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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家庭标准

发布时间:2009-03-11

一、家庭成员地位平等,尊老爱幼,和睦友好,无虐待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

二、家庭成员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无家庭成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活动,无煸动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三、家庭成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单位以及其他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违法犯罪人员;

四、邻里关系和谐,团结互助,无邻里矛盾纠纷;

五、家庭内部防范有力,无火灾、盗窃等可防性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家庭成员积极主动地参加本单位开展的平安创建活动,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可疑人和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或综治组织,坚决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七、主动帮助后进家庭和有不良行为的人员,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综治政策,自觉维护本单位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